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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判定10级,2015.2.1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欲终止劳动合同续问
钟老师,之前我问了这个问题经过您方的回复,我想问下,如果员工现在的伤确属于工伤所致,现在跟他终止合同,他肯定会申请康复治疗,而他本人合同2015.2.1就到期,在康复申请还未办理下来,合同期限又到了的情况下,我们公司是否可以直接结算工资 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就业伤残补助金,然后开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这样就可以了呢?
 
客服回复: 康复对象是指因工伤致残或造成身体功能障碍,具有康复价值,需要进行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的职工。康复期内享受工伤待遇,因此,员工个人或其亲属、用人单位均可按规定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康复,经确认后可进行工伤康复,工伤康复期内,用人单位不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你所述情况,目前康复申请未确认,建议书面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康复申请结果审批之日,再根据审批的结果处理,如经批准确认可进行工伤康复的,即劳动合同顺延至康复期结束,如经确认该职工不具有康复价值而未获得批准的,即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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