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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期间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某员工劳动合同2015年3月30日到期,公司不准备与其续签。2015年2月2日员工和公司说自己摔伤骨裂(真假未辨,不涉及工伤处理),需休两个半月病假,一直到4月15日,这时已过合同到期时间。请问我们能在病假期间通知她合同到期不续签么?
 
客服回复: 如该员工确实有证据(病历、医生的休假证明、医疗费的收据、药品清单等)证明本人受伤需要停工治疗的,贵司应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待遇,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顺延劳动合同期限至医疗期结束之日止。如该劳动者不能提供的,即无证据显示其受伤,不受医疗期保护,贵司可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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