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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是有区别的40条(三)是指“客观情况”,而41条(四)是指“客观经济情况”。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6条对 “客观情况”的解释: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份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情形。
而“客观经济情况” 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指上述的“进入破产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以及“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等于情形。两者有本职的区别。
贵司裁员情形适用那一个条款,需要具体了解情况后才能做出判断。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或第41条和第46与第47条的规定,无论贵司是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经济性裁员,都应按该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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