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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问题
如我司与员工约定工资为1900元,试用期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能否为1900*0.8=1520元?还是需要至少为1550元?
 
客服回复: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八条:“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因此,如果贵司与该员工约定了加班工资计算标准的,即使是在试期内,均应遵守该约定,同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你所述的情况,计算加班费的基数不得低于1550(广州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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