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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補繳社保嗎?
請問有二員工2007年入職,當時沒保社保,後來2009年11月才開始繳社保一直到現在,現在2015年此二員工才主張要求公司要幫他們補繳之前漏掉的2年社保,公司需要幫員工補繳嗎?還是有追溯期的規定(如2年),過了2年以上(實際已經過了5年多)可以不用補繳? 以上請幫忙解答,感謝!
 
客服回复: 有证据证明双方劳动关系自2007年建立的,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缴社保期间,用人单位均有义务补缴。2年的时间是指劳动者离职之日起2年内主张补缴,即在职期间均不受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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