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回复:
由于你陈述的情况相对复杂,需要查阅贵司手上掌握的材料才能进行准确的判断,这里只能给与一个方向性答复:1、根据你的陈述,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于是主管安排调休,首先,单位需举证证明主管的工作安排属于合法合理,已经将该工作安排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拒绝接受。(可通过多种方式取证,录音、录像,快递相关通知书等)。如劳动者多次拒绝合理安排的,贵司可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处罚。2、由于劳动者不接受工作安排,贵司又安排调休,劳动者同样不接受。首先要明确这种调休是否劳动者目前仍然有调休的假期存在,如有,即单位可安排调休。如实际无调休,单位强制放假的,即有可能认定为“不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实际上并无接受调休,而是继续刷卡上班,劳动者主张有上班且能提供考勤证明,而单位无其他证据推翻劳动者的上班证明,仲裁会认定上班成立。3、员工拒签单据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取证,如前面所说的录音、录像、快递信函通知、证人作证等。最后,贵司关键是要举证证明工作安排的合理合法性,劳动者拒绝合理安排的,单位才能根据此作出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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