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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赔偿金问题
1.固定合同到期(包含签订2次固定合同之后员工同意再三签四签的固定合同到期)公司终止合同,是否就可以不赔偿?或者赔偿的话怎么赔,需不需要提前通知,提前通知了是否还要赔?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第(二)(三)(四)(五)没有提到怎样赔偿,请教指点.
 
客服回复: 员工在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仍然同意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属于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分,在合同到期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5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外,用人单位应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自2008年时算起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法律无明确规定必须提前通知(地方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的第二个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是经济性裁员条款,赔偿标准按47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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