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公司因正在申請SA8000審核﹐當中有一條是職員工每月的加班時間不可超過36小時﹐但因我司現保安為兩班制﹐每月休息一天﹐所以為了在不減少現保安收入的前提和上班時間繼續一樣且符合加班時長規定﹐我們打算用以下方式操作﹕
1.保安專人打卡﹐保証考勤記錄只有8小時﹐所以每月考勤記錄加班不超過36小時
2.保安排班記錄為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吃飯2小時﹐另外2小時為值班﹐值班時不一定在工作﹐有特殊事情才處理
3.工資單不顯示值班2小時為加班﹐而是用津貼方式補充其實際值班工資﹐所以保安實際收入和上班時間都沒變﹐只是之前加班4小時變為2小時吃飯和2小時值班
那么﹐如果按照以上操作﹐請問﹕
1.值班概念代替原來加班是否可以?
2.用津貼方式代替原來的加班費用是否存在其他風險?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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