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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薪资问题咨询
邓先生担任某公司区域销售主管,于今年3月1日向单位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因家中有急事,3月16日-3月31日期间请事假(事假按公司正常流程签批通过),邓先生为了不影响工作进展,休假前一天(3月15日)主动配合单位进行工作交接,但人资部负责人以种种借口(诸如:把一些历史问题及责任,强加在邓先生头上,有些根本是无法追究的),实际就是不想让邓先生顺利办理交接手续。3月26日邓先生再一次主动回公司,希望顺利办理交接手续,单位人资部依然纠着一些问题不放。 至今为止,邓先生2月份的工资还没有领到(正常应该是3月15日发放),人资部以其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为由,将其工资延发。该单位之前离职的一些员工,也存在此类情况,有些都没有拿到最后2个月的工资。。。 有如下几个问题,麻烦给予指点: 一、邓先生2月份的工资,单位已超过规定时间未发放,该单位是否违法?需承担什么责任? 二、邓先生从3月1日提交离职,至今已有1个月时间,符合公司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申请的条件,从4月1日起,他是否可以正式离职? 三、邓先生如果要追讨2月、3月份的工资,要怎么维权?
 
客服回复: 如情况属实,该用人单位即涉嫌拖欠或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建议如下:1、2月份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无故克扣的,除支付全额工资外,你还可要求支付25%的补偿金或按劳动合同法85条规定追加50%-100%赔偿金,二者选一,建议索赔25%经济补偿金,法院会支持。2、关于离职问题,你必须有证据证明你递交了书面离职申请,满30天后,你即可正式离职。至于交接手续的问题,建议你尽量为自己创制证据,证明你本人已主动要求办理交接,只是无人交接(如发律师信等书面文件),交接的责任就不在你处。3、关于如何维权,方式有很多,双方可以协商,无法协商的就走法律途径吧,到企业所在地劳动监察中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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