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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工時制是否需要申請
我司實行每月工作21.75天工作制﹐每天晚上加時按1.5倍計算﹐超出21.75天后按照2倍計算﹐請問﹕ 1.該種計薪方式是否屬于綜合工時制 2.計算方式是否合法 3.如屬于綜合工時制是否一定需要想政府部門申請備案 4.如需申請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有勞回復﹐謝謝﹗
 
客服回复: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因此,贵司的工作制如未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属于综合工时制,仍然按标准工时执行。申请综合工时所需资料请登录贵司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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