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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與無固定勞動合同
有些地方看到是除非勞動者提出簽固定期限合同﹐否則企業應主動和勞動者簽署無固定勞動合同﹐但有些地方確是勞動者提簽無固定才簽﹐其他都簽固定﹐所以想和律師確認下﹕ 1.到了合法簽無固定期限合同到底是企業主動還是個人主動為准? 2.固定和無固定在最后的經濟補償金上有什么不同? 謝謝﹗
 
客服回复: 1、如劳动者符合应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告知劳动者其符合条件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明确提出要求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从这个角度可以认为企业应主动提出。 2、固定期限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合同与经济补偿金无直接关联性,经济补偿金是与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系,每满1年支付1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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