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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2
老师你好!员工张某与我公司已经签了两次劳动合同,2006.8.25-2011.8.24, 2011.8.24-2016.8.23 ,如果公司以2008年前签署的劳动合同次数不算为由第三次依然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是他又满足10年工作期限这一条,那么,如果员工已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为由,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是公司必须和他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客服回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述条件是符合之一就应当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你所述的情况劳动者工作年限已经超过10年的,符合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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