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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的
我一个朋友在成都上班过程中遇到车祸,住院很长时间,对方全责。现在申报了公伤,但工伤办理部门说要对方赔付(包括工资、住院费等),如果对方不赔,或走法律程序对方败诉,但赔不出钱来,工伤部门是否支付相关费用。
 
客服回复: 根据《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待遇支付问题的批复》川人社函〔2014〕1215号问,的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如未对侵权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而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若参保职工或近亲属在获得第三人民事赔偿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第十条规定办理。因此,如你未获得第三人民事赔偿的,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支付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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