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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2
正式员工辞职,须提前 1 个月(即 30 天)向主管上级提出书面申请, 1 月内若交接未顺利完成,按照行业现状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有权将交接延长至三个月内完成,确保交接对项目及合约不受任何影响, 并给予交接人适当的经济补助。若提前完成交接,经部门总经理及人力资源批准,可提前办理离职手续。 这个是否合法
 
客服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法条,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意思表示即生效,期限届至时,即可离开公司;工作交接属于约定义务,应当尽量在离职通知期30日内完成交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你所述的规定因违反37条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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