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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限问题
钟老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劳务派遣员工第三次签劳动合同如果本人要求签无固定期限,是不是一定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本人没有要求公司直接给他签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话会有哪些风险?说明: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经济补偿是由我们公司承担。
 
客服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必须与其订立;如果合同期满,劳动者未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那么除用人单位提高或维持原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外,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需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支付(1倍)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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