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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认定为工伤的,企业应如何举证?
老师您好,关于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的如何举证,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四条规定,“结论性意见”或“结合相关证据认定”该如何理解?单位方的证人材料是否可行?
 
客服回复: 对于故意犯罪的,我国刑诉法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必须经过法院的审判,以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来认定其是否属于故意犯罪;对于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的,“相关证据”是指有关政府部门、有法定资质的社会组织、机构出具的证明或书面材料等。单位方认为不是工伤的,应对此进行举证,如果提供的证据(含证人证言)不足以支持单位的主张的,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则很可能会作出对劳动者有利的推定,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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