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劳动法HR之友 微信号:laolvtong
分享到:
 
 
     
用户名:
密码:
 
  服务范围   more  
 
  专家答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家答疑  
 
有薪给假
我司在苏州,目前部分车间订单很少,无法维持每周5天8小时工作量,公司想放有薪假,工作时间只要依生产计画安排,可能一周上班一周有薪假,一个月里有订单就上班,订单做完的日子安排有薪假。如果这样操作薪资要如何给?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是否可以理解依公告有薪假後第一个月(不管几天有薪假)全部按原合同薪资计算工资,第二个月起(不管第一个月有薪假有几天)针对有薪假的天数工资是否按苏州最低工资1680元*80%换算日工资,有上班的天数按合同工资计算。这样的工资算法对吗?要员工同意吗还是公司可以单方面决定? 有薪给假要如何操作才算合法?有具体操作流程吗?人数有限制吗?要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或申报审核吗? 以上烦请回覆,谢谢!
 
客服回复: 答复:经研究《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我们认同你的理解,即——“依公告有薪假後第一个月(不管几天有薪假)全部按原合同薪资计算工资,第二个月起(不管第一个月有薪假有几天)针对有薪假的天数工资是否按苏州最低工资1680元*80%换算日工资,有上班的天数按合同工资计算。” 另外,此做法,单位书面通知员工即可;在我们印象中,此做法无需到劳动部门报批。当然,从慎重角度出发,建议你们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一下。
 
 
   
官方网站:
友情链接:
 
  首 页 本站介绍 本站动态 行业新闻 专家团队 服务范围 经典案例 法规查询 培训课程 下载专区 客户介绍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6-2017 by 劳律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ICP:粤ICP备11043411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金颖路金颖大厦1703室
本网站由: 巨腾网络 提供长期技术支持 企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