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在苏州,目前部分车间订单很少,无法维持每周5天8小时工作量,公司想放有薪假,工作时间只要依生产计画安排,可能一周上班一周有薪假,一个月里有订单就上班,订单做完的日子安排有薪假。如果这样操作薪资要如何给?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是否可以理解依公告有薪假後第一个月(不管几天有薪假)全部按原合同薪资计算工资,第二个月起(不管第一个月有薪假有几天)针对有薪假的天数工资是否按苏州最低工资1680元*80%换算日工资,有上班的天数按合同工资计算。这样的工资算法对吗?要员工同意吗还是公司可以单方面决定?
有薪给假要如何操作才算合法?有具体操作流程吗?人数有限制吗?要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或申报审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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