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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日期
如现阶段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为2015.6.15-2017.6.14﹐为期两年﹐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时的时间可是是2015.6.15吗? 按照规定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内要进行续签﹐是否不可以在合同开始的第一天签署﹐也就是说签署日期不可以是6.15﹐而必须是6.15以前?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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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中必须有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的起始日期为生效的日期,而单位的签章、劳动者签字落款的日期是合同成立的日期,两者不冲突。因此劳动者落款日期可以提前,也可推后(不超过1个月);签名的日期早于合同期限起始日期的,表明双方提前订立了劳动合同。签名日期后于合同起始日期的,表明双方对合同期限的追认。地方性法规规定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续订的,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仅是通知,但并非要求必须提前一个月完成续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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