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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
鐘老師:我司有幾個員工在職業病體檢結果 出來后,醫院要求再復查一次,但是員工不同意復查,并寫出申請書自願放棄復查(原因是公司有自愿申請離職的可以拿到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所以這些員工也想走,我有問當地衛生監督所,他們說如果員工自願放棄也可以走,如果公司賺錢讓他們走人這樣會不會有後遺證?
 
客服回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八、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劳动者放弃职业健康体检,属于其个人处分权。但如将来劳动者发现患有职业病,且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将来确定为职业病的,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作为当时用人单位的贵司亦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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