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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相关谘询
我司在江苏省苏州市,现有几个工伤问题请教 1、工伤假期间员工薪资是按现有薪资给付还是按前三个月平均薪资? 2、一次性赔偿,月薪是以前12个月平均计算还是以前一年度平均计算 3、一次性伤残补助(在职),赔付後,员工若选择继续工作,一段时间後要离职,按规定可以申请医疗补助及就业补助,请问中间继续工作到离职有时间要求吗?还有我司有规定员工自愿协商解除合同可拿N+1补偿金,这时员工要离职是工伤二个一次性补偿及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都要给,还是只给工伤补偿即可,还是员工二选一(若选解除合同补偿要加签放弃工伤补偿协议) 以上疑问烦请解答 非常感谢!
 
客服回复: 1、工伤停工留薪期内,按本人受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发。 2、根据《(2015)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 第四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难以安排工作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三)工伤复发时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3、职工受伤后经治疗康复适合工作的,应返岗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合适岗位,按正常员工处理即可,无时间上的限制。离职补偿与工伤一次性补偿适用不同的法律调整,离职补偿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工伤补偿即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两者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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