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有几个问题需要向您求教:
(1)公司现有一批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现想把这批员工转由当地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管理,这样做是否就可以规避连续签两次劳动合同后需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风险?
(2)集团现在有政策需要减员,如何做才能做到在合同期内进行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3)公司有两种用工形式A和B,员工通过绩效积分的形式,由A转换为B,所以有些员工身份为A时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身份为B时又与公司重新签定一次劳动合同(主要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薪资待遇有所不同),这样是算合同条款变更,还是算连续两次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盼复,不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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