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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单位突然提出不聘用怎么维权
请教律师 某单位口头答应聘请某人,在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安排了工作,而且当事人也按单位的安排、要求工作,并自费为单位做事,才几天,单位以经费不够,不想聘多一人提出不聘用的口头通知。作为劳动者,该怎么维权,可以提出按原来口头的约定继续工作或给予经济赔偿吗?
 
客服回复: 如果能举证证明已经入职和正常工作的,那么双方已经存在劳动关系,此时劳动者可主张两倍经济补偿或恢复劳动关系。当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话,最终由仲裁或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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