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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劳动部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迁移、资产转移、企业改制、部门撤并、经营方向或经营战略重大调整、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等。因此,贵司撤并部门亦可归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所述的待岗其实就是与劳动者协商,需要劳动者同意,方可安排待岗。年休假由单位统筹安排,这期间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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