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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钟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有这种情况,直接从事生产产品的岗位,员工一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是不能够返聘的,站在我们人力资源部的角度,这种员工也不能再返聘了。后来员工找了高管,高管给我们人力资源部讲,要我们找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让这类员工去找劳务公司,然后我们公司通过与劳务公司签协议,这样那个员工就可以来我们上班。高管考虑的因素主要是:员工在公司干了10年了,做事能力也不错,虽然按照公司制度不能用了,但是如果通过劳务公司就可以继续用。我现在想咨询的问题是:1、劳务派遣公司可以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做为派遣工吗?有没有法律条款的限制?2、如果我们用了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不管其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发生工伤,责任是劳务公司承担还是我们用工单位?如果该员工劳务公司有为其购买社保,发生工伤,是不是直接由社保基金承担,如果灭有买社保,发生工伤怎么处理?3、我们现在有返聘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签的是劳务合同,如果这类员工发生工伤,责任是不是还是由我们企业承担的?如果我们在劳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发生工伤由她自己承担,这样约定违背法律规定吗?谢谢老师的解答。
 
客服回复: 1、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可以雇佣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2、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对于员工来说,工伤责任由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如何分配工伤责任,根据双方的协议约定执行。3、雇佣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珠三角部分地方法院曾出现过不少判例直接认定为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你所述的免责条款免除单位的法定责任,应属无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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