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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一事。
您好钟老师,上次听您讲课,现有一个问题也还比较困惑。如果企业不给员工购买社买,员工是任何时候都可以追讨的,且不受时间限制。那么问题来了,缴纳社会保险是员工和企业应尽的社会义务,员工追讨的这部分保险费,应该是缴纳给社保基金统筹机会的,而不是应该赔偿给个人吧?另外个人是不是也要相应的补缴呢?(即双方都是一次性补缴,是这样的操作吗?) 盼复,谢谢钟老师。
客服回复
:
指由社保中心责令用人单位补缴,而不是由单位支付社保费给劳动者本人,双方均应按各自承担部分一次性补缴。
官方网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
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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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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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管理网
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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