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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乐部活动受伤是否算工伤?
老师: 您好! 我公司为了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故成立了篮球、足球、舞蹈等俱乐部。公司为这些俱乐部提供一定场地租赁费,或组织、参加比赛时也支持一定的费用。这些俱乐部的组建以及每月申请费用、费用使用结果,都要经过公司审批。 公司为了规避风险,在俱乐部管理规定中以及每月申请费用的申请表内都有注明:俱乐部活动为个人意愿参加的业余活动,如有受伤等情况时,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申请表必须每个参加的员工签名。) 请问: 1、我们在管理规定中标注此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2、若员工因俱乐部活动时受伤了,是否会被认定为工伤? 以上,谢谢!
 
客服回复: 你所述的情况是否构成工伤,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 1、属于工伤。企业组织篮球、舞蹈等活动是为了满足职工业余生活,进而可以激发劳动者积极性,认定企业文化,对企业产生归属感,因此,实际上是企业一种激励员工的措施。构成“因工”,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2、不构成工伤,企业的此类活动,完成是一种福利,劳动者可以选择是否参加,与工作无关,且此类活动不属于企业主动主办并组织的体育竞赛、文娱竞赛活动。因此不应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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