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劳动法HR之友 微信号:laolvtong
分享到:
 
 
     
用户名:
密码:
 
  服务范围   more  
 
  专家答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家答疑  
 
12小时工时,计件方式核算工资,有什么风险吗?
钟老师 你好!12小时计件,以计件方式核算工资,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会不会以超过每天工作8小时,索要加班费?或者,还有其他风险吗?希望得到你的专业解答。
 
客服回复: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但司法实务中,劳动者的定额,计件单价往往无法查清,这种情况下,裁审机构会以劳动者当月获得的总工资,以计时方式按劳动者的主张的加班时间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加班费,折算后判定是否足额支付加班费。如果当月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经折算后足额的,即视为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官方网站:
友情链接:
 
  首 页 本站介绍 本站动态 行业新闻 专家团队 服务范围 经典案例 法规查询 培训课程 下载专区 客户介绍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6-2017 by 劳律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ICP:粤ICP备11043411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金颖路金颖大厦1703室
本网站由: 巨腾网络 提供长期技术支持 企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