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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期满劳动能力鉴定为1-4级,但不符合办理提前退休待遇的问题
老师好,关于职工患病医疗期满企业单方解除,《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七条,“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但我市所在社保基金局规定,享受提前退休退职待遇其中一个条件是“参保人男50年满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的”,对于年龄不符合要求的,即不能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在此政策下,企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客服回复: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含延长医疗期),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1个月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用人单位还应发给劳动者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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