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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答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家答疑  
 
员工因肺结核休假,按规定享受3个月医疗期,现医疗期已满,单位可以随意延长医疗期吗?
我们公司现在有一名员工得了肺结核,医疗期是3个月,现在医疗期马上就要结束了,但是这个员工还需要继续治疗,我想您咨询一下:如果我们单位同意延长他的医疗期会带来什么风险吗?延长医疗期需要走什么手续吗?是我们双方协商还是要经过当地劳动部门?期待回复,谢谢!
 
客服回复: 并非所有患病都能延长医疗期,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如你所述,如劳动者医疗期届满后仍然无法恢复上班的,单位可以提前1个月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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