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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經濟補償金賠償
鐘老師:我司現在在深圳,要搬遷到東莞去,有關員工處理我想請教以下問題點:1.有很多一部份員工齡超過12年,我有查看勞動法,說經濟補償金按12年一年一個月計算,那如果員工做了15年,那是不是也只按12個月來計算 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堅持按12個月給員計算,員工去上訴,會有什麽樣的結果? 以上謝謝!
 
客服回复: 1、根据深圳地方裁审机构的意见,申请企业搬迁至深圳市以外的,劳动者可以不前往,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按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即你所说的如果劳动者做了15年,应当支付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单位只愿意给12个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差额部分3个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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