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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作期间受伤赔偿咨询
老师您好:我一朋友是农民工,在一建筑工地打工,昨天在工作期间,不小心从二楼摔下,手部受到骨折,现在不能工作,他每天的工资在200-300元左右。工作两个月,没有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他的老板是某建筑公司下面的一个小包工头。现在是要求这个小包工头赔偿还是上面的建筑公司呢?请教老师像这样的情况。我朋友应该得到怎么样的赔偿呢?
 
客服回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2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又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4条:建设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因此,因不清楚包工头是否具备合法的承包资格,建议你朋友对建筑公司及包工头一并提起劳动仲裁。至于赔偿问题,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后才能确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你朋友可以在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如下:医疗费用、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工资。以下为评定相应等级伤残后根据相应等级的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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