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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期间心脏病发死亡
请教老师:我一个朋友公司员工。员工入职两个半月,该员工患有心脏病,上班期间突然心脏病死亡,该员工月工资1700元。请问这位员工应该得到一个什么样的合理赔偿呢
 
客服回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如果你所述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认定工伤的,即可享受工亡待遇,具体如下: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2、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本人月工资,配偶每月按40%发放,其他人每月按30%发放,孤老或孤儿按前述标准再加10%)。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死者近亲属可以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上述工亡待遇如已办理工伤保险的,即由工伤基金支付,无办理的,一切工亡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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