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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对某些特殊行业的职工实行的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根据《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地质、建筑、旅游等行业的特殊岗位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也是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安排职工的工作,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不管实行何种工作制,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休息的权利,综合来说,如果你的岗位实行综合计时,在综合计时周期内,你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应该是8小时,也就是说,你可能有时候非常忙,有时候可能非常清闲。必须要强调的一点,综合计时工作制,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才能执行,否则无效。法律依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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