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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工请假问题
钟老师您好,我是一家企业的员工关系管理人员,我们公司的女员工比较多,比较麻烦的是孕期管理,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员工喜欢在孕期请假,一般会以反映大,保胎等理由,有的甚至是恶意请假. 请问作为企业可否不批准他们的假期? 可否按照医疗期进行限制?就是医疗期满了后,不批准怀孕女工的假期? 一般情况下,女员工怀孕请假非常容易,一般医院都会开假单,且他们提供的资料都符合公司的要求. 望赐教,谢谢
 
客服回复: 怀孕的女职工,从怀孕满六个月开始,应进行定期产前检查,每次检查应给予半天脱产时间,按劳动时间计算。对从事立位作业的怀孕女职工,怀孕满六个月的,其劳动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怀孕是正常的生理现象,一般情况下(身体状况良好)不应作为请病假的理由。企业认为该女员工有假借产前检查等骗取休假的,可以要求其提供正规医院的产假证明,医生的休假建议书、病历、产检费用票据等原始证明文件,尽量合理设置请假的履行程序及手续。如果员工无法提供的,证明员工撒谎骗取休假,可以不批准; 对于恶意请假的女员工,企业可以要求其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产检,并派专人陪同见证检查。如怀疑其开病假单的医院可能与员工本人有私人关系而开具病假单的,可以通过律师所向该医院发出律师函征询。多种措施结合,才能遏止恶意员工的行为。当然,怀孕女职工确因身体不适并能提供相关的休假证明的,企业应当按法律规定给予产前检查的休假。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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