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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打死,公司应负哪些责任(续)
对之前咨询,非常感谢! 另:《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提及社保,事实该公司未给死者购买社保,此项应怎么处理好呢?
 
客服回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本市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或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   (一)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二)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九倍;供养直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十二倍。   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因此,如果办理了社保的话,所有的丧葬补助费用及一次性抚恤金均由社保机构来负责支付,用人单位无须再另行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办理社保的 则用人单位必须依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因未购买养老保险,上述费用均须由用人单位承担。 总的来说,死者家属只能获得一次的救济,而不能同时获得两次的救济,即社保基金支付了,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支付(已履行了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义务),未履行购买社保义务的,就应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标准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 另外,死者家属可以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获得加害人的民事赔偿。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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