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这劳动合同条款合法吗?有没有什么问题?请指教!
|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法律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办法。
(二)根据工作性质和生产经营需要,在遵守有关工作和休息时间原则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作息时间,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工作日的起止时间、轮休安排等。
(三)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劳动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四)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其工资报酬的支付将按劳动法规之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员工行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员工行为规,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其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甲方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不论是否因该活动获得报酬。并且,如有任何与甲方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事件,乙方必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任何该等活动。乙方确认已收到并了解甲方制定的员工行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三)如乙方掌握了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
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属于公司的所有财产和资料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向甲方交还所有文件、纪录、数据、器材、设备、电脑、电脑中的一切信息及一切软盘和其他由甲方提供的或由乙方掌管的公司财产和信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图纸、图表、技术资料、备忘录、客户名单、公式、市场信息、计划、所有书籍、财务报表和营销资料。如果乙方未交还任何此类物品,甲方将从支付乙方的最后款项中作相应的扣除,并将采取其他适当的措施。本条款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对乙方具有持续约束力。
保密条款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资料、技术资料、工艺技术文件以及图纸等的借阅、复印或对相关软件的拷贝必须按甲方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已知晓的甲方的所有秘密性资料或文件以任何方式(其中包括电话、录音等传播形式)向外界人员泄露。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必须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不得将甲方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文档在未经甲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带离甲方营业所在地,亦不将其用于与公司进行竞争的活动,或用于除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乙方职责和义务以外的其它用途。
(三)乙方不论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立即归还从甲方得到的所有公司文件、记录、设备及其他财产,包括乙方所掌握的甲方的全部图纸、资料、备忘录、客户名单、公司各类计划、财务报表。
(四)乙方特别同意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继续承担此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同时乙方承诺在一年之内,不得从事同种行业的相同岗位,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合同期限内接受任何其他经济组织任何形式的任用。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同日根据甲方要求签订其它相关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如果乙方违反了本合同或其它相关协议的规定,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将有权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决定的措施采取相应的行动以防止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泄露和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此外,乙方应对甲方蒙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及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支付经济补偿。
发明
乙方应当及时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所有的任何与进行中或计划中的公司业务或调查活动有关的,或由乙方在公司的工作建议或导致的,或由公司的时间、材料或设备导致的发明、 发现、发展、改进及革新(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硬件、标准、报告、手册及有关文件,以上总称“发明”),无论其是否可以取得专利,是否由乙方个人或同其他人一起构思或创造,在乙方与甲方的合同期内,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签署前的任何期间,是否在上班时间内创造或构思。乙方同意所有的发明为公司独家拥有的财产。由于甲方已经支付了工资,乙方同意无偿转让并实际向甲方转让所有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乙方进一步同意签署所有文件并同意满足甲方提出的为执行本条款所提出的所有要求。
|
|
客服回复:
上述合同条款,其中“保密条款 (四)乙方特别同意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继续承担此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同时乙方承诺在一年之内,不得从事同种行业的相同岗位,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竞业限制是双向的,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合同后支付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否则劳动者可不受竞业限制约束。你可以与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就竞业限制订立协议。“发明.....是否由乙方个人或同其他人一起构思或创造,在乙方与甲方的合同期内,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签署前的任何期间,是否在上班时间内创造或构思。乙方同意所有的发明为公司独家拥有的财产。由于甲方已经支付了工资,乙方同意无偿转让并实际向甲方转让所有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乙方进一步同意签署所有文件并同意满足甲方提出的为执行本条款所提出的所有要求。"
职务发明是指员工在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原材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如果劳动者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不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前述的合同条款过于苛刻,完全排除劳动者的权利,应认定为不合理。另外即时属于职务发明,根据《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因此,用人单位应给予发明人适当的奖励及报酬。
其余条款无明显违法之处。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