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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没有与本人签定劳动合同,该如何追讨损失?用人单位是否应该赔偿双倍工资,双倍工资是以什么做标准?例如,是底薪加提成的又是怎么算?
 
客服回复: 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至1年内,应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标准,由于不同地方法院有不同的理解,一般认为是以劳动者实际取得的当月工资为标准。广东地区的,双倍工资计算基数应当按劳动者标准工时的正常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但对于实行双固定用工模式的,从当事人合理预期和易于操作的角度,按每月固定报酬标准支付双倍工资。如果是底薪加提成的,按底薪计算双倍工资标准比较合理。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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