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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钟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与员工续约合同,但后来公司在合同到期之前一周改变主意决定不再续约,并在合同到期前通知员工不续约,那之前已续签的合同有没有效(合同生效日期未到之前通知员工不续约)? 注:员工在续签合同的时候,合同公司并未盖章,之后因为公司决定不续约,并单方将合同处理掉了。此种情况,已续签的合同生不生效?公司是不是违法解除?
 
客服回复: 严格按法律的规定,合同必须双方签章后才成立或生效,但由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一般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基本上是劳动者签字后,用人单位再盖章,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考虑,如劳动者有确切证据证明其已经与贵司续订劳动合同,即续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如劳动者无证据证明的,而用人单位又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时告知不续订的,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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