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老师, 您好!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员工产后可享受的假期如下规定:
(1)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现有两个问题咨询一下:
1)我司有员工怀了双胞胎, 是不是就不能算是独生子女, 所以就应该不能享受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假期待遇吧?
2)我司规定年休假为10天,是每月按比例来分配的,即10/12=0.83天/月这样来执行的,如果员工从怀孕5个月起就申请休无薪假,那这种情况的话,公司如果不给予无薪休假期间的年假给该员工, 属不属于违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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