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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次合同后的经济补偿
钟老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05年进厂的员工,共签了3次合同,其中08年后员工签了二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08年后的第2次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续约,那公司何时开始起算经济补偿才算合法? 以上,谢谢!
 
客服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如果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是否续订合同,主动权在劳动者。当然,如果企业提出不续订,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双方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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