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劳动法HR之友 微信号:laolvtong
分享到:
 
 
     
用户名:
密码:
 
  服务范围   more  
 
  专家答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家答疑  
 
勞務派遣的勞動關係
老師,您好:我是參加12月23.24日在上海上課的同學,我們公司是一家外資企業在北京設立代表處,由於,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本公司北京代表處無法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故我們與勞務派遣公司簽署勞合作合同,本公司員工與勞務派遣公司簽署勞動合同 我想請問, 1.若是否可由本公司韓國母公司與北京員工簽署勞動合同,若可,有什麼須要注 意? 2.若我們公司要求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小於2年的勞動合同,此時,本公司須負擔什麼責任?
 
客服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非常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因此韩国公司并不属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不具备与我国境内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代表处属于贵韩国母公司在华的分支机构,亦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九十二条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因派遣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损害的,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官方网站:
友情链接:
 
  首 页 本站介绍 本站动态 行业新闻 专家团队 服务范围 经典案例 法规查询 培训课程 下载专区 客户介绍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6-2017 by 劳律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ICP:粤ICP备11043411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金颖路金颖大厦1703室
本网站由: 巨腾网络 提供长期技术支持 企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