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老師:如果公司在仲裁庭上否認了一些事實,但後來考慮到壞的影響,想反悔,可以通過什麼途徑補救?若官司打到法院去時,公司可以借此機會承認事實嗎?承認事實後會有什麼後果或法律責任?
客服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第七十四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因此,除非你有相反证据推翻你原来承认过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否则对方可以在法院阶段向法院申请调取仲裁庭审笔录予以证明你当时承认过的部分事实。承认对己方不利的事实,最坏的影响可能导致己方败诉,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判断。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由于不清楚相应的规则,往往会被对方律师或代理人误导承认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导致败诉,因此,建议你聘请专业的人员作为你的代理人进行案件的处理。
鍾老師:
謝謝回復,我想補充一下信息,我們目前的情況是,在仲裁庭上,我們的代理律師否認了對我方不利的事實,但是我方事後覺得沒必要否認,一旦否認我們就是做假了。因為出於其它方面的顧慮,不想做假,但是因為事先未溝通好,代理律師為了贏官司,出口否認了對方提出但對我方不利的事實。
公司現在不想否認,可以通過什麼途徑補救?若官司打到法院去時,公司可以借此機會承認這個不利已的事實嗎?承認事實後會有什麼後果或法律責任?會不會被認定做假證,然後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另外,仲裁過後還可以申請調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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