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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与赔偿金
钟总:请问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有什么区别?我是2006年12月入职,工龄是5年零一个几月,之前曾签过1年和3年的固定合同,在2011年6月也签了5年的合同,2012年1月12日被公司解雇,请问公司应该怎样赔偿?是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还有公司说这不是解雇,而是协商终止合同,合理吗?另外在我不懂得劳动法的情况下,公司要求我1月13号写一份辞职申请,说写解除合约对我不利,影响找工作,这种说法对吗?望尽快答复,谢谢!
 
客服回复: 经济补偿金是指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1年1个月标准(具体见《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的补偿金,称之为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是指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双倍支付赔偿金。按你的陈述,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赔偿金。如你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的,辞职报告上如果是因你个人原因离职的,即用人单位无须向你支付任何补偿。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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