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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鍾老師: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若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除了要付雙倍經濟補償外,還需不需要支付了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客服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代通知金仅适用于上述3种情形。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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