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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以何种基数作为计发标准?
例如:公司A与劳动者B达成协议,其月薪标准为2000元,A公司实行两班倒,现有以下问题:1、B劳动者8小时以外的的加班工资必须以2000元为标准计发,还是可以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10元为标准计发,还是可以重新约定以1010-2000元之间的任何标准来计发?2、如果A公司的加班时间超过了每月最高界限36小时,B劳动者的月薪标准在除去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10元之后剩余部分不足以支付其加班工资,此时工资结构该如何拆分以规避风险?可以把公司的各项津贴福利抵加班工资吗?
 
客服回复: 问题1、计算加班费应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数;如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根据劳动者当月实际收入,按其加班时间折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即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加班费差额。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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