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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要求
1、我公司因战略调整,生产订单转移至江苏,上海车间订单下降一半。2、劳动合同法是否对此项决策有对员工工资的相关要求?十分感谢!
 
客服回复: 劳动相关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此情况下工资支付问题。根据你的陈述,此情况可视作企业转产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对劳动合同变更,协商不一致无法达成变更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因上海车间订单减少造成劳动者无法正常开工的,即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的,停工停产周期少于1个月的,按正常工资支付,停工停产周期大于1个月的,劳动者不需要从事任何生产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所停工停产职工支付生活费。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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