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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造假
我司现拟招到一个外贸总监,在入职前就已告知须提供前任公司的离职证明,今天办理入职手续时,发现他提供了一个伪造的(即公章是打印出来的),我们立即打电话咨询前任公司,HR说该员工是属于人间蒸发的,没有办理任何的离职手续。我们将此情况告知董事长并建议不能签劳动合同,董事长说我们要用人,不是有3个月的试用期吗,用了再说,有事我(董事长本人)负责。最后我们就按董事长的意思与他签了劳动合同。请问接下来我们应该如何是好?
 
客服回复: 将相关风险书面分析递交高层,作为HR部门,将劳动用工风险分析清楚,即已经尽责,具体是否采纳,由高层自行决定。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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