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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您好,我司有二个司炉工发生轻微肢体冲突,考虑到公司形象并未报警处理,从二位员工写的事情经过也难分出谁对谁错,为避免再次发生冲突,公司将其中一名员工调至其部门经理办公室暂协助理整相关资料工作,员工立即提出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其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并说是属于被迫辞职。请问:此种情况员工能算是被迫辞职吗?员工主张的经济补偿金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盼复。
 
客服回复: 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劳动者岗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劳动者不胜任原岗位工作的。2、其他符合调整岗位的情形(一般劳动者违纪违规又未达到可解除合同时候适用,一般应有明确规定,且已向劳动者公示)。贵司情况应按第2中处理。该情形下,属于合法调整岗位(是否降薪降级要视你司具体规定而定)。如果贵司员工手册或其他规章制度有明确的规定,即可执行。无需劳动者同意,如劳动者拒不服从的,可按相关规定处理。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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