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好!请问我是一家股份制医院,最近我院俩位副院长及一员工三人合伙在外另开了一家诊所,请了医师坐诊,他们自己偶尔去一下,有时还介绍病人去就诊。这位员工有时在下班后去那顶班。这种情况允许吗?从制度上怎么进行管理。目前他们还不承认是自己开的,说是已包给别人搞,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是其中一位副院长的,诊所场地装修也是他们请人进行并租的,即便是包给了别人和自己请人开的有区别吗?我能将那位员工开除吗?这位员工说自己是下了班去的,医院管不着,卫生部都有精神可以多点执业呢,他一普通员工允许吗?请专家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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