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劳动法HR之友 微信号:laolvtong
分享到:
 
 
     
用户名:
密码:
 
  服务范围   more  
 
  专家答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家答疑  
 
这种情况应怎么处理
专家好!请问我是一家股份制医院,最近我院俩位副院长及一员工三人合伙在外另开了一家诊所,请了医师坐诊,他们自己偶尔去一下,有时还介绍病人去就诊。这位员工有时在下班后去那顶班。这种情况允许吗?从制度上怎么进行管理。目前他们还不承认是自己开的,说是已包给别人搞,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是其中一位副院长的,诊所场地装修也是他们请人进行并租的,即便是包给了别人和自己请人开的有区别吗?我能将那位员工开除吗?这位员工说自己是下了班去的,医院管不着,卫生部都有精神可以多点执业呢,他一普通员工允许吗?请专家指教!谢谢!
 
客服回复: 法律并无规定不允许员工兼职,如员工从事第二职业队原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原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如贵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全日制员工兼职,且经民主法定程序确定,并向劳动者公示过的,即可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官方网站:
友情链接:
 
  首 页 本站介绍 本站动态 行业新闻 专家团队 服务范围 经典案例 法规查询 培训课程 下载专区 客户介绍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6-2017 by 劳律通法律顾问服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ICP:粤ICP备11043411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金颖路金颖大厦1703室
本网站由: 巨腾网络 提供长期技术支持 企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