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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
我想咨询加班工资的150%,200%,300%问题,固定工时和计件制的应该分别怎样算,比如,固定工时某员工工资结构=2600基本工资+其他补贴,在10月1号到10月7号都加班了,不调休,要加班工资,应该怎样支付;计件员工的工资结构=1000基本工资+计件,在10月1号到10月7号都加班了,不调休,要加班工资,应该怎样支付。其中,加班工资的基数应该怎样确定?一般企业是怎样确定加班基数的?谢谢。
 
客服回复: 加班基数可以双方约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双方无约定的,即可以认定为按劳动者固定部分月工资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计时制下的加班费:加点(周一至周五),超出法定8小时的,按1.5倍计算;休息日(周六日),可先安排补休,无法补休的,按2倍计算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即按3倍计算。计件下的加班费,按双方约定的单价,超时生产所得的,参照计时加班费的倍数计算。 ————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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